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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的那天,Y問我:「我們不能只當朋友嗎?」,我當然回答:不行。

Y沒有繼續又問為什麼?當時的我也想不清其中的原由,只是以一個戀人的身份,一種佔有慾而說出了答案。

而今,Y在沈默無語中與我分手,我想是吧。最後的通電話,我卻還假裝很有肚量的對著她說:「沒關係,我只是想聽妳親口說分手。以還是可以聯絡的。」
我現才驚覺,那昰不可能的,我只是又陷入愛的謊言中罷了。不是情人怎有可能當朋友?我不相信。

因為心中還有愛,當你愛著一個人,怎麼會答應只和她當朋友?這是不可能的。
但你愛的人,己經又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了,那你怎麼又可能相信她說的一切?

sigh,這是謊言。

忘不了一個人,還遺忘了一個人,是不同的。

忘不了一個人,那就不可能和另一個在一起,這樣對另一個男人是不公平的,難道妳的愛只是用來傷害我們這些笨男人嗎?
所以我說妳不懂愛,沒有資格去愛。更惶論妳要笑盡天下人?第一個被笑的人就是妳自己。

遺忘了一個人,那妳就不該再想起他,既己遺忘,又何來想起?若是如此,那只是為了滿足妳自私的愛,滿足妳對愛的貪婪。
這樣 ,妳就更不應該去談愛,更不能去享有別的男人的愛。

或許這樣寫,只是因為自己的心中,充滿了委屈、不捨、難過、思念與矛盾罷了。但我知道的是,至今還想著Y,還愛著Y。

只是,二手政策的Y在享用R的愛情時,竟又能回頭來和我談愛?

愛情,除了沒有道理,更是不講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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